EHS专家-DL 25-04-29
属于典型的“三合一”场所问题,由消防、应急、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监管,违反《消防法》第19条、第28条等法规,可面临整改、罚款或查封。原则上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住宿和明火做饭,特殊情况下需严格满足防火分隔和消防设施配置要求。
经过消防部门审批备案的。符合以下条件的“三合一”场所:住宿区与经营区必须采用实体墙(耐火极限≥2小时)完全分隔,并设置甲级防火门;分隔区域不得存在门窗、孔洞等连通口;住宿区需设置独立直达室外的出口或疏散楼梯,宽度≥1.1米,且不得被货物占用;场所内需配置自动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器、应急照明及灭火器;餐饮区使用燃气的,需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住宿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仅限于夜间值守人员,不得长期居住;明火操作需在非营业时段进行,并设专人监管;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三合一”场所改造许可,提交防火分隔设计图纸及验收报告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三合一”场所改造许可,提交防火分隔设计图纸及验收报告。这种审批通过率“极低”,多数地区仍以“严禁混合使用”为基本原则。
您说的特殊情况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