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9.1 电池室应装设环境温湿度控制系统、防爆型通风装置,电池室外应设置排风开关。
	9.2 电池室通风与空调系统中的风管、风口、阀门及保温材料等应采用难燃材料。
	9.3 电站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19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的规定。
	9.4 位于严寒或寒冷地区的电站,应设置供暖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工艺与设备需要设置供暖设施。电池室内不应采用明火取暖。采用电采暖时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9.5 电池室内通风量应按空气中的最大含氢量不超过0.7%计算,且不应小于3次/h,通风设备采用防爆型。
	9.6 配电装置室夏季室内温度不宜高于40℃,通风系统进排风设计温差不应超过15℃。
	9.7 电气设备房间内不应布置有压的热水管、蒸气管道或空调水管。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站区规划和总平面布置
- 5 储能系统
- 5.1 储能单元
- 5.2 功率变换系统
- 5.3 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
- 5.4 布置
- 6 电气一次
- 6.1 并网要求
- 6.2 电气主接线
- 6.3 电气设备选择
- 6.4 电气设备布置
- 6.5 站用电源及照明
- 7 系统及电气二次
- 7.1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 7.2 调度自动化
- 7.3 通信
- 7.4 计算机监控系统
- 7.5 二次设备布置
- 7.6 站用直流系统及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
- 7.7 视频安全监控系统
- 7.8 安防监控系统
- 8 土建
- 8.1 建筑物
- 8.2 结构
- 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 给水和排水
- 11 消防
- 12 环境保护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