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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使用说明书和包装


8.1 标志
8.1.1 水枪上应有型号、商标或厂名的永久性标记。
8.1.2 水枪应有射流形态改变的易辨认的永久性指示标记。
8.1.3 导流式低压直流喷雾水枪应有冲洗功能挡位的永久性指示标记。
8.1.4 第Ⅲ类直流喷雾水枪应有流量刻度值[以升每秒(L/s)为单位]的永久性标记,第Ⅳ类直流喷雾水枪应有流量[单位为升每秒(L/s)]使用范围刻度值的永久性标记,第Ⅴ类直流喷雾水枪应有压力[单位为十的五次方帕(105Pa)]使用范围刻度值的永久性标记。
8.1.5 所有永久性标记字体高度不应低于4mm。
8.2 使用说明书
    产品应附有使用说明书,其内容应包括基本参数、执行产品标准号、维护保养、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8.3 包装
8.3.1 产品包装随带的文件应齐全,包括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等。
8.3.2 产品的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损坏和散包,并符合用户需要和运输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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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枪 GB8181-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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