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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Combustible gas alarm control units
GB 16808-2025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员会
2026-08-01 实施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 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与GB16808-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b)增加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按使用环境和应用方式的分类(见4.2、4.3);
c)增加了外壳防护要求(见5.3.1.6);
d)增加了外壳燃烧性能要求(见5.3.1.7);
e)更改了记录存储功能要求(见5.3.1.9,2008年版的4.1.3.10);
f)增加了音响器件的接线方式要求(见5.3.4.1);
g)增加了备用电源及蓄电池要求(见5.3.7);
h)更改了延时时间的显示要求(见5.5.1.3,2008年版的4.1.3.3);
i)增加了控制器接收两个或两个以上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才能确定发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的功能要求(见5.5.1.8);
j)增加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功能要求(见5.5.2);
k)更改了故障报警功能要求(见5.5.3,2008年版的4.1.4);
l)更改了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要求(见5.5.4,2008年版的4.1.2);
m)增加了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要求(见5.5.7);
n)增加了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通信功能要求(见5.5.8);
o)增加了系统兼容功能要求(见5.5.9);
p)更改了电源功能要求(见5.5.10,2008年版的4.1.7);
q)增加了泄漏电流要求(见5.7);
r)增加了高温(运行)试验(见5.10);
s)增加了恒定湿热(耐久)试验(见5.10);
t)删除了振动(正弦)(耐久)试验(见2008年版的5.20)。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97年首次发布为GB 16808-1997,2008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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