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母门不宜作为防火门,子门不得计入疏散净宽度!
石峥嵘:本文所述的子母门,包括子母式防火门、子母式防盗门以及其他子母式普通门等,近年来存在较大的应用误区。
子母门,是一种特殊的双门扇对开门,由一个宽度较小的门扇(子门)与一个宽度较大的门扇(母门)构成。通常情况下,子门采用固定锁具(插销锁、天地锁等)锁止,需要手动开启或关闭。
子母门不利于安全疏散。一方面,子门上锁后无法通过推门的方式开启,无法发挥疏散功能;另一方面,子门开启后不具备自动关闭功能,不满足防火门自行关闭条件。
结论:当子母门作为疏散门时,子门不得计入疏散净宽度;当疏散通道上需要设置防火门时,不宜采用子母式防火门。子母式防火门仅可用于入户门、设施设备场所门、管井门等可以确保常闭的部位。
阐述如下:
一、当子母门作为疏散门时,子门不得计入疏散净宽度。
用于疏散通道上的子母式防火门、子母式防盗门以及其他子母式普通门等,其子门部分均不应计入疏散净宽度。原因如下:
(1)子母式门的子门,通常采用固定锁具(插销锁、天地锁等),平时处于锁止状态,无法通过推门的方式打开,不满足现行标准要求。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7.1.7 条规定“疏散出口门应能在关闭后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装设锁具的子门不满足本规定要求。实际上,紧急情况下的疏散人群不可能去寻找并开启子门锁具,而且一旦拥堵,也根本无法打开。
(2)在子门上增加闭门器的方案,解决不了问题,毫无意义。
关于“在子门上增加闭门器”的方案,是毫无意义的。一方面,如上所述,子门装上锁具就不能发挥疏散功能,违反强条要求,加装闭门器解决不了疏散问题;另一方面,现场加装闭门器违反消防法规,不应许可。注:目前通过检验认证的子母式防火门,子门均采用固定锁具,并未安装闭门器,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实际产品应与检验报告(型式试验)一致,不得在现场加装闭门器。
依上可知,子母式门的子门不能视为有效疏散门,不得计入疏散净宽度。
二、当疏散通道上需要设置防火门时,不宜采用子母式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第6.5.1条第3款规定:“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
(1)调研发现,在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中,为方便日常使用,子门往往处于开启(未锁止)状态,这种子门不具备自行关闭功能,火灾条件下不可能临时手动上锁,防火门形同虚设,不满足规范要求。
(2)增加闭门器的处置方式不可行,参见前述说明。
(3)综上,子母式防火门不能满足自行关闭功能,仅可应用于入户门、设施设备场所门、管井门等可确保常闭的部位,其他部位的防火门不宜采用子母式门。
【子母门(小门为子门,大门为母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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